購買停車位,也可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購買新屋和停車位,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皆可申請按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

基隆市稅務局指出,有民眾房子原來已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後來增購停車位,常會誤以為其地號與房屋之土地地號相同,而不必另行申請,致停車位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稅,因此多繳四倍以上的地價稅。稅務局提醒您,如果地上建物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而新買的車位是停放自己的車子,沒有出租或作其他使用,可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達到節稅目的,逾期申請,則於次年適用。

 

新聞稿聯絡人:林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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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9-0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