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房屋是否需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在空地上加蓋没有建物所有權狀的鐵皮屋,為何收到稅務局通知需設立稅籍並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未經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使用執照之違章建築,也要課徵房屋稅。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房屋的合法與否,應由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認定,與是否納稅並無相關,不因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即成為合法房屋。

  稅務局每年會清查房屋新、增、改建及使用情形,房屋若有增、改建及使用情形變更者,請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以免補稅及受罰。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7-3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