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報廢 要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些民眾對於汽車老舊或故障已不想再使用時,常會忘記到監理機關辦理車籍報廢手續,而將車輛隨意棄置路邊,因未完成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仍會持續計徵。

該處指出,如果民眾已繳完當年度使用牌照稅,才發生車輛不能使用,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則當年使用牌照稅可按照實際使用日數計徵至報廢前一日,也可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稅額;如果車輛報廢程序不完備或2面牌照未繳回,導致牌照遭移用且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會被處以當年度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真的會虧很大!

該處特別呼籲,如果汽車老舊或不堪使用,請一定要向監理機關繳回2面牌照並辦妥車籍報廢手續,以確保自己的權益。

更新日期:109-07-3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