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用貨車牌照卻擅自加裝座椅,小心查獲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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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如果您的愛車是領用「自用小貨車」號牌的廂型車,卻在廂型車後座加裝座椅當「自用小客車」使用,一經查獲,除應補繳「客車」與「貨車」的使用牌照稅差額稅款外,並處以「客車」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稅務局說明,民眾的車輛如是領用貨車牌照,也就是該車行車執照上的車輛種類是貨車,其後座請勿擅自加裝座椅,如須加裝座椅者請儘速至監理單位申請變更車輛種類,才能避免查獲受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稅務局消費稅科電話522-5161轉311、316、317或0800-000321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7-30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