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環保回收後,為何還收到使用牌照稅催交稅單。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日有民眾林先生前來異議車輛環保回收後為何還收到使用牌照稅催交稅單?

林先生於今年6月20日將車輛駛往環保回收場後,林先生就誤以為今年的牌照稅可以不用繳了。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為按日課徵,如車輛已環保回收應計算至環保回收前一日。車輛回收後應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結清相關稅費。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如不想繼續使用,千萬不要隨意停在路邊,監理機關及稅務局不會知道您的車輛不再使用,一定要至車輛管理機關,也就是各地監理站辦理相關報廢或停駛等手續,且務必挑選合法之車輛環保回收場,以免稅費繼續課徵,瘦了您的荷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52至2459。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603至609。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8至209。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7至210。

更新日期:109-07-30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