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自109年8月1日起辦理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檢查作業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移轉時申請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者,經核准後稅捐稽徵機關每年會協同社會福利事業主管機關、各級學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地政機關人員辦理檢查或抽查。

該局說明,桃園市今年將自8月1日至8月31日止辦理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土地時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檢查作業,檢查事項包含:土地使用有無按捐贈目的使用、有無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土地收益是否全部用於各該事業以及捐贈人有無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等,如違反上述情形之一者,依照土地稅法第55條之1規定,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外,並處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請受贈之社會福利事業或私立學校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該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局:332-6181分機2752~2757、2762~276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2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114、121~12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1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128

更新日期:109-07-28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