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非作農業使用應改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民眾來電詢問,土地為農業用地,為何要繳納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如供農業使用,可申請課徵田賦(田賦目前停徵中)。惟農業用地如有施作園藝景觀、舖設水泥、堆置廢棄物、土方或未依法申請興建建築物等非為農業使用之情形,就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應自變更使用之次年期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前揭未作農業使用土地嗣後再回復為農業使用時,仍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恢復課徵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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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7-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