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109年度第1期縣有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訂於109年7月1日辦理開徵,籲各繳款人務必於109年7月31日前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本縣縣有房地及使用補償金每年分2期徵收,第1期為1月至6月於當年度7月徵收;第2期為7月至12月則於次年度1月徵收。本次開徵部分係為109年第1期,請於接獲繳款書後儘速繳納,逾期未繳納者,將依規定加收違約金或利息。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產生衝擊,照顧縣有土地承租戶(占用戶) 減輕其租金及使用補償金負擔,將租金及使用補償金一律減收2成,於開徵時直接減收,期間6個月並回溯109年1月1日起。開徵繳款書於109年6月22日全部以掛號郵寄寄送,請民眾特別留意,如未能收到繳款書者,可於上班時間內以電話申請補單(服務電話:7338086轉387)或至財稅局公產庶務科申請補發,承辦人員將為您詳細說明服務。
更新日期:109-07-2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