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車輛未使用申報停駛,可免繳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出國期間車輛如暫時不使用時,可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應納稅額可按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申報停駛期間,即可免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稅款,尚可申請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向監理機關申報停駛之車輛,如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依規定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如要恢復使用時,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07-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