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務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死亡前欠繳稅款者,行政執行署得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主要係對義務人之財產執行,如義務人死亡而遺有財產者,為貫徹行政目的,自得對其遺產強制執行。又納稅義務人違反稅法規定,於裁處罰鍰確定後死亡者,稅務局不就繼承人之固有財產移送強制執行,但仍可依行政執行法第15條規定,就被繼承人遺產移送強制執行。
基隆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死亡前欠繳稅款或因違反稅法規定,於裁處罰鍰確定後死亡者,其繼承人負有代繳義務,稅務局不就繼承人之固有財產移送強制執行,但應依行政執行法第15條規定,以被繼承人遺產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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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7-20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