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欠繳牌照稅,停放巷道停車格內雖未行駛仍會被處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反映,車輛雖未完稅,僅停放停車格內無行駛於公共道路上,為何仍收到使用牌照稅違章裁處書?

  該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規定,不限於動態行駛,也包含靜態的停放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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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7-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