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法之規定,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而非以夫妻贈與時的當期公告現值為原地價。

該局進一步說明,夫妻之間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甚至將來移轉予第三人時,若漲價總數額增加,適用較高稅率,稅負反而更重。稅務局在此特別提醒民眾,夫妻間贈與土地時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應事先評估該筆土地未來漲價空間,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繳稅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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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7-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