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姐來電詢問:土地可以連件辦理塗銷自益信託查欠及買賣登記,房屋也可以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9年6月起對於自益信託房屋,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同意終止信託,該房屋歸屬於委託人,該委託人於辦竣塗銷信託登記前訂約出售與第三人,為連件向地政機關申辦登記所需,稽徵機關得同時受理塗銷信託登記之查欠及契稅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以往申請人辦理此類案件,需先向本局辦理塗銷信託登記之查欠,再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信託登記,復向本局申報買賣房屋移轉契稅,於經核發契稅繳款書並繳納稅捐後,再向地政事務所辦理買賣移轉登記,須多次往返。 同時受理後,申請人檢附連件登記預先核發契稅繳款書之申請書、原信託契約書及塗銷信託同意書向本局申報買賣房屋移轉契稅,於經核發契稅繳款書並繳納稅捐後,便可直接至地政機關辦理塗銷自益信託登記及買賣登記,大幅節省民眾稅務及地政機關往返奔波時間及交通成本,有效提升便民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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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7-06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