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附設老人養護之家等機構,符合規定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由於公立安養機構嚴重不足,為了配合政府長照計畫以及提早因應老年社會之所需,有關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設立的公立醫院,其附設機構如老人之家、護理之家等,若服務內容屬於醫療、保健、衛生範疇,其所使用的公有房屋,可免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公有房屋供公立醫院之院舍、辦公房屋及其員工宿舍使用者,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免徵房屋稅,但公立醫院附屬機構如老人之家、護理之家等,是否免徵則無規範,為利徵納雙方遵循,財政部於108年12月19日發布解釋令,核釋附設機構為公立醫院之一部,其使用之公有房屋亦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公立醫院附屬機構服務內容不是前述範圍事項,例如將部分樓層出租做為商場、美食街、藥局、月子中心等,則非屬房屋稅免稅範圍,仍要依照實際使用情形及面積,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此外,私人診所、醫療財團法人是依據醫療法設立,與公立醫院設立依據有別,因此這些機構使用的房屋,還是要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8。

更新日期:109-07-07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