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土地面積大小差不多,為什麼地價稅卻差四、五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何小姐來電詢問:同樣自住房屋之土地與其鄰居之土地面積差不多,每年的地價稅卻比隔壁鄰居多繳了四、五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有分一般用地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稅率從千分之十累進到千分之五十五;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一律適用千分之二課徵,稅率低且不累進,如以一般用地最低稅率千分之十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比較,就可以知道因稅率相差五倍,而導致稅額相差甚多,惟適用自用住宅都市土地面積以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以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為限。

  該局貼心提醒,如欲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今(109)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轄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當年就可以適用;如於9月23日以後才申請,就要次年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6-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