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繳稅傷荷包,約定轉帳最便利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依法應繳納之稅捐逾期未繳納,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如逾滯納期仍未繳納,將被移送法務部各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除需繳納稅款及滯納金外,還需負擔執行必要費用,造成荷包大失血,納稅人不可不留意。

  該局進一步說明,移送執行案件,納稅義務人依規定需負擔執行必要費用,包含郵資、扣押存款金融機構所收取之手續費等,另不動產經查封並執行拍賣者,更需負擔鑑價費、拍賣公告費等。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接到繳款書時,請在繳納期限內繳納,以避免被加徵滯納金、甚至被移送強制執行;如擔心因工作忙碌而忘記繳稅,可辦理約定轉帳納稅,該局將於稅款繳納期間的最後一天,通知金融機構由約定的存款帳戶中扣款繳稅,讓民眾不再為了繳稅而傷腦筋,方便又省時。如尚有疑問者,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6-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