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舉辦臨時公演持「臺中市演藝團體登記證」申請免徵娛樂稅 快速便民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本市立案演藝團體於本市舉辦臨時公演,持「臺中市演藝團體登記證」即可向本局申請免徵娛樂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娛樂稅法規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或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者,所舉辦之各種娛樂,其全部收入作為本事業之用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正式證明文件,始可免徵娛樂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市立案演藝團體於本市舉辦臨時公演, 原須逐案由文化局出具證明書,為簡化稽徵程序,只要填妥臨時公演申請書及檢附「臺中市演藝團體登記證」即可免徵娛樂稅,簡政便民又省時。

  您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電話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09-06-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