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主拒絕過戶,請向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手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賣出後如未辦理過戶手續,使用牌照稅仍會向原車主課徵。

  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係向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課徵,當車輛已賣予新車主,新車主因故不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可由原車主檢附相關資料並繳清稅費及罰鍰後,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手續,以後即不再以原車主名義課徵使用牌照稅,如有違章就不會以原車主為處罰對象。

  您如仍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6-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