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繳稅超便利 疫情影響免困擾!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今(109)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6月1日,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9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6月1日,為利稅款繳納,該局提供多元繳稅管道,除可辦理長期約定轉帳外,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活期(儲蓄)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繳稅;也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或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大超商繳納(限額2萬元)。

  疫情期間為減少民眾外出繳稅風險,稅務局鼓勵民眾多加利用線上繳稅,可直接掃描繳款書上QR-Code、下載已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即可進行線上繳稅,也可利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繳稅快速又便利。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如有應課徵房屋稅尚未接獲繳款書或對稅額有疑問,可向該局所屬8分局服務櫃檯申請補發或查詢。如有受肺炎疫情影響,5月1日至6月1日正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房屋稅可展延至109年6月30日繳納,無須事先提出申請,而展延繳納期限屆滿時,如果仍接受隔離治療,繳納期限還可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天。如因受疫情影響有繳納困難,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也可向該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5-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