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定期驗車,並不表示沒有欠繳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使用牌照稅於每年的4月份徵收,車主請注意依限繳納。若不確定是否欠繳使用牌照稅時,請向車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查詢有無欠稅,以避免被科處1倍以下罰鍰,確保自身的權益。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基於交通安全考量,法令明定車輛應定期參加檢驗,但完成車輛定期檢驗,並不代表使用牌照稅已繳清,因現行法令並無禁止欠繳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辦理定期檢驗的規定。

該局進一步表示: 有車主因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被處以1倍以下罰鍰,抱怨驗車時,未被告知欠稅,被處罰深感不滿。但現行監理法規並無欠繳使用牌照稅之車輛,不得辦理車輛定期檢驗之規定,所以完成車輛定期檢驗,即使監理機關或代檢驗廠商未告知有欠使用牌照稅,並不代表使用牌照稅已繳清,車主應自我提醒,準時繳納使用牌照稅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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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5-2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