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後,請即時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住在南屯區的陳先生最近要拆屋整地,詢問房屋稅是否將隨房屋拆除時自動免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時,不論是否辦理保存登記,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於房屋拆除後,如未即時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註銷房屋稅籍,嗣後申報若無法提出何時拆除之具體證明,只能自申報日當月起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移轉或承典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5-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