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房屋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方能適用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且地上房屋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的要件,方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呼籲,為維護您的權益,如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度就能適用,否則就得自申請之次期開始。

  若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9-05-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