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或新購土地有部分未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可否申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20/05/11 回上頁友善列印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總局:3326181分機2752~2757、2762~2767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218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114、121~122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109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128 更新日期:109-05-1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