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由應送達處所大樓管理員簽收即發生送達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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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經由大樓管理員代為簽收即生合法送達效力,如逾繳納期限仍未完納,除加徵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說明,民眾因遲繳稅款,被加徵滯納金時,常以「管理員未轉交稅單」為由主張免責。然依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1項規定,稅單郵寄至納稅義務人的住居所,如經接收郵件的大樓管理員代為簽收,即發生送達效力。至於代收後有無交付或延遲轉交情事,因屬私法問題,並不影響合法送達效力。

  該局籲請民眾,為避免因逾期繳稅被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的問題,可多利用該局提供的約定轉帳納稅服務。

  您如有任何稅務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5-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