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供成年直系親屬居住設籍仍得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不受一處限制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是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要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部分,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地價稅按千分之二稅率計徵。

該局說明,稅法雖規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只能一處,但如果您擁有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時,則可一處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第二、三……處如有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等其中1人辦竣戶籍登記,在其他條件都符合的情形下,您還是可以不受一處的限制,全部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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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聯絡人:張嘉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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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5-06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