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契稅申報期限自契約成立當日起算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辦理土地增值稅現值或房屋契稅申報,應自契約成立之當日起算30日內完成申報。
  
  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或房屋契稅申報,申報期間起算日是以「契約訂定之日起算30日」。原規定係始日不算,自次日起算,30日內應辦理申報,即訂約日不予列入申報期間計算;現規定始日起算,當您現在簽訂房地買賣契約時,即應以簽約日起算30日內辦理土地現值或契稅申報,訂約日如為10月15日,應自10月15日起算,截至11月13日前應辦理申報手續。
  
  該局進一步指出,為維護納稅義務人之權益,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或申報契稅時,其申報期間係自契約成立之日起算。納稅人如仍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 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