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贈屋,贈與稅免徵也要申報贈與契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李先生想將名下房屋贈與給女兒,詢問贈與房屋如未達贈與稅課稅標準,是否要申報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贈與稅屬國稅,以贈與人為納稅義務人,贈與人每人每年有220萬元以下額度免稅;贈與契稅係屬地方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受贈取得之房屋,無論契價多少,都應申報贈與契稅,並按6%稅率計徵。李先生贈與房屋給女兒,雖未達贈與稅課稅標準,仍要在贈與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贈與契稅,逾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000元,請民眾務必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防疫期間為降低外出感染病毒風險,稅務局鼓勵民眾多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申報契稅, 24小時全天候的線上服務,安全又便捷,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以下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至2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至114、121及12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至1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至128。

更新日期:109-04-27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