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運動館如有設置電子投籃機或飛鏢機等娛樂設施 應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營保齡球館、撞球場、釣魚(蝦)場及健身運動館等,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免辦理登記代徵娛樂稅;但如果於上述場所放置夾娃娃機、電子投籃機、電子飛鏢機或卡拉OK視唱設備等機臺供人娛樂者,這些娛樂設施便屬於娛樂稅的課徵範圍,營業人應於開業前向所屬轄區分局辦理代徵娛樂稅手續。

  該局提醒相關業者,如果未依規定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您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09-03-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