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偶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再移轉第三人時,其2人於持有土地期間內所支付之工程受益費可以減除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土地再移轉予第三人時,原夫或妻持有土地期間內所支付的土地改良費用可自申報移轉現值中減除後計算漲價總數額。

  該局說明,配偶贈與土地經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再移轉時,將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期間內已繳納的土地改良費用例如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用等都可從申報移轉現值中扣除。

  該局提醒民眾,配偶贈與土地如果持有期間內曾經過重劃,於再移轉時不僅土地重劃費用可以減除,還有比照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40%土地增值稅的雙重優惠。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03-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