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人未代繳地價稅,使用人的財產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有民眾詢問因使用祭祀公業土地可否申請代繳地價稅?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使用人申請代繳地價稅,經稽徵機關查明後核准代繳,日後該筆地價稅未依規定按時繳納,每逾2天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滯納金,如果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加徵應納稅額15%的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處進一步說明,土地使用人申請代繳地價稅,即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若逾滯納期間仍未繳納,是會對使用人的財產強制執行,切勿心存僥倖。

更新日期:109-03-18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