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支票請記得一年內向金融機構兌領!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為保障民眾權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針對民眾未兌領之退稅支票,會另行郵寄「退稅支票未兌領通知單」,提醒民眾儘速持支票向金融機構兌領,以維護自身權益。

  地方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有重複繳納、溢繳稅款等情形,稽徵機關均主動辦理退稅,並將退稅支票送達受退稅人,但民眾常常會忘記兌領,因此,該局針對已逾發票日期三個月尚未兌領支票之受退稅人,再次郵寄「退稅支票未兌領通知單」,提醒受退稅人儘速持支票向金融機構兌領。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退稅支票自發票日起1年內為兌領有效期間,如超過兌領期限,則需由稽徵機關重行掣發退稅支票,另訂發票日後,受退稅人才能兌領。因此,該局籲請受退稅人於接獲退稅支票時,儘速至金融機構辦理兌領,以維護自身權益。倘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3-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