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項目變更時 娛樂稅代徵人應向稅捐機關申請重新核定稅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於場所提供電動玩具、電子遊戲機、電腦網路遊戲、具娛樂性之選物販賣機或電動搖搖馬等娛樂設施,並經核定為查定課徵娛樂稅之業者,如娛樂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應向營業所在地所轄分局重新核定代徵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具娛樂性之選物販賣機(俗稱夾娃娃機)業者,最初開業僅申請設置夾娃娃機,但在經營一段時間後,又新放置電動搖搖馬,此時即應依規定向稅務局申請娛樂設備變更。

  該局提醒以查定課徵之業者,娛樂稅是按娛樂設備數量查定稅額,娛樂項目或設備數量有變更時,要記得申請重新核定稅額,否則將被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09-03-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