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設備數量變動時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重核娛樂稅稅額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凡是提供娛樂設施(例如:電子遊戲機、電動玩具、資訊休閒業、餐廳或汽車旅館附設卡拉OK、漆彈射擊場、賽車場、電動彈珠台、抓娃娃機、電動搖搖馬(車)、機動遊樂設施…等)供人娛樂,採取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之業者,嗣後如遇娛樂設備數量有變動時,應向所屬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額。
該局特別提醒,娛樂業者有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情事時,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因違反規定被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04-7239131分機175洽詢。

更新日期:109-03-0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