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騎樓應否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的騎樓如供公眾通行使用,依規定可免徵房屋稅,但須以是否隨時供公共使用為要件,若變更用途未供公眾通行使用,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騎樓如有封閉使用情形,則會依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按住家用、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騎樓於部分時段設攤營業,其他時段雖供公共通行,或雖未封閉但將營業用商品或營業器具擺置於騎樓,仍不符免稅要件,無法免徵房屋稅。提醒您房屋騎樓如已恢復供公共通行使用,別忘了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變更,以維護您的權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02-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