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經法院拍賣後,其原所有權人或拍定人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電話詢問,農業用地遭法院拍賣,是否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經法院拍賣,若拍定人為自然人,其原所有權人或拍定人應於收到主管稽徵機關輔導通知函之次日起30日內,檢具有效期限內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所屬稅捐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逾期即不得再行申請,亦即農業用地經法院拍賣,如拍定人非屬自然人或未於期限內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仍應依相關規定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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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2-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