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機關得逕行註銷土地現值申報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20/02/12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在繳納期限屆滿逾30日仍未繳清,經稽徵機關通知限期繳清或撤回原申報案者,稽徵機關應逕行註銷申報案及其查定稅額。 該局另外指出:受理土地增值稅申報後,發現土地所有權人於申報前已死亡,其在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應無法會同買受人共同申報土地增值稅,所以稽徵機關亦得逕行註銷原申報案及其查定稅額。 民眾如果有地方稅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 更新日期:109-02-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