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愛心辦稅,以輔導代替查核,綜合所得稅列報不實捐贈扣除額,請自動補報補繳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為落實愛心辦稅,以輔導代替查核,呼籲轄內納稅義務人請自行檢視己申報之捐贈列舉扣除額,如有不實,請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以免查獲受罰。 該所進一步說明,有關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案件常見之疏漏型態如下: (一)現金捐贈:無捐贈事實、虛開或購買販售捐贈收據及偽造、變造收據,以逃漏稅捐。 (二)土地捐贈:土地購入價款均由仲介者取巧安排虛偽資金流程,不實墊高捐贈成本,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該居間仲介者涉嫌教唆、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不法情事。 (三)實物捐贈:例如骨灰(骸)存放設施、綠美化工程、書籍、數位教學軟體、檢驗試紙(劑)等,取具虛設行號或已擅自歇業他遷不明公司行號開立之發票,其進銷金額差異懸殊,顯有異常,墊高捐贈之取得成本,以不正當方法逃漏鉅額稅捐。 該所呼籲:有關捐贈扣除額,係以實際發生金額列報,應檢附確實證明文件,如有虛列情形者,除補稅及按所漏稅額處1倍罰鍰外,尚有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1條及觸犯刑法第215、216條規定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