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109年重新規定地價累進起點地價為3,29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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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課徵地價稅之土地,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今(109)年又適逢重新規定地價年度,本市地政機關已完成109年公告及申報地價之作業,經計算結果,累進起點地價為3,299,000元,也就是今年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3,299,000元者,其地價稅按第1級之級距即千分之十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適用第2至第6級稅率。

稅務局指出,地價稅係採累進稅率,按個人在同一縣市內應稅土地總地價×適用稅率-累進差額計徵。而累進起點地價,係以全市土地7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本市109年重新規定地價後,累進起點地價為3,299,000元,較107年度累進起點地價3,228,000元,增加71,000元,因此,109年起地價稅將因申報地價及累進起點地價變動而有所增減。

民眾對於重新規定地價後,地價稅增減情形有疑慮,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連絡人:林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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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2-10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