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移轉申報契稅請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移轉後,新的所有權人對於房屋的使用情形,可能會有所變動,在申報契稅時,請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俟辦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經稅捐稽徵機關審查核准後,即可以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之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貼心提醒納稅義務人,無論是因買賣、承典或交換、贈與、分割等任何原因取得房屋時,請多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可免於日後再另行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想要進ㄧ步了解,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303至317,將有專人會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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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2-06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