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地上建物雖無辦理保存登記, 仍可申報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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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局表示,地上建物雖無辦理保存登記(即無建物所有權狀),民眾出售之土地若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可申報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惟申報時須檢附轄區地政事務所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供地方稅稽徵機關核認該建物坐落之基地地號,以憑審查出售之土地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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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1-3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