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自由職業者,應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0/11/15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 自由職業者如律師、會計師、稅務代理人、地政士等業務上獲得報酬所開立之收據,必須貼用印花稅票,如有應貼而未貼的情事被查獲,依印花稅法規定,除補稅外應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自由職業者,應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以免受罰。承辦員:黃文正 聯絡電話:04-8870001轉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