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車使用,當心被處罰!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如未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將被視為移用牌照,依法處以全年應納稅額(尚不得扣除已納稅額後之餘額)2倍的罰鍰。
    稅務局指出,不少納稅義務人以為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只要座椅不載人,仍可以貨車之使用牌照稅稅額課徵,其實不然,小貨車只要加裝座椅,不論該座椅是否有載人,應自變更之日起改以小客車之使用牌照稅稅額課徵。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應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款,否則一經查獲被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罰鍰,那可就得不償失了。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3-167。

承辦員:張詩君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