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移執行之欠稅案件,要如何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詢問,欠稅案件逾期未繳遭強制執行後,要如何補繳稅款?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已收到行政執行分署核發印有繳款條碼的傳繳通知,可在該通知所載期限內,到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如未收到傳繳通知或收到未印有繳款條碼的傳繳通知,則請到本局所屬各分局或行政執行分署開立繳款書繳納;另亦可購買且填寫受款人為移送機關之郵政匯票,以掛號方式郵寄到移送機關,代為繳納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為避免行政執行分署進一步扣押欠稅人之存款、薪資或拍賣財產,接獲傳繳通知,切勿輕忽不理,以免造成無謂損失。如仍有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12-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