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封閉未供公共通行,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騎樓全部或部分面積封閉供營業使用,雖營業外時間供公共通行,其封閉的面積仍應課徵營業用稅率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供公共通行使用的騎樓,依規定免徵房屋稅;如設置鐵捲門或其他活動遮蔽物,在營業時間將全部或部分面積封閉供設攤營業使用,其餘時間供公共通行,則該封閉面積應按營業稅率3%課徵房屋稅;另外騎樓雖未營業使用且白天供公共通行,但晚上封閉供作自家停車或其他用途,仍會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房屋有新、增、改建或變更房屋使用情形時,應於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地方稅務局申報,以確保權益。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8-12-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