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2月2日止,請儘速繳納!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8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截止日為12月2日(因11月30日適逢假日順延)止,納稅義務人請儘速繳納,如已申請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稅者,請務必於12月2日24時前預留應納稅額之存款以備扣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以利轉帳納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利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納,得自108年10月27日零時至108年12月4日24時前繳納;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逾期僅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

該處特別提醒,依土地稅法第53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故12月5日以後繳納本年地價稅者,會被加徵滯納金,請民眾留意。

更新日期:108-11-2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