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稅單前務必再確認納稅義務人無誤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每年地價稅、房屋稅之開徵期間,都有納稅義務人拿錯別人稅單,繳納後才來申請退還稅款。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方稅開徵期間,大批稅單同時間寄發出去,偶有大樓錯放信箱,或是前屋主、前房客遷出時忘記變更地址,或同地址有不同納稅人等原因,而誤收別人稅單。民眾若一時疏忽拿去繳了,還得檢據申請退還稅款,費時又傷神。

該處提醒民眾,繳納稅單前,務必再次確認納稅義務人無誤,避免錯繳他人稅單,或可申請約定帳戶轉帳代繳、或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採線上繳稅,即正確又快速且節能減紙愛地球。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或透過1999高雄萬事通線上智能客服查詢。

更新日期:108-11-2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