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使用牌照稅車輛請儘速繳納,以免車輛被拖吊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繳使用牌照稅或未定期驗車被註銷牌照的車輛,依規定是不能行駛公共道路(含停放),如果經查獲者,除補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說明,最近有一民眾使用牌照稅欠稅未繳納,且已經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執行(以下稱臺中分署),因查該民眾無存款及薪資可供執行,基於維護租稅公平,該局乃通報臺中分署民眾車輛停放處所資料,該分署即會同警察機關查扣拖吊車輛。  

  該局特別提醒,請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或未依期限檢驗車輛的民眾,儘速繳納稅款或按期驗車,以免受罰。若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11-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