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供公眾通行私設巷道免徵地價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如屬無償提供使用,且不是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其提供使用期間,免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強調,非由政府機關所開闢之私設巷道,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申明無償供公共使用,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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