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8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期至10月31日止,如果民眾仍未繳納稅款,請把握最後期限,儘速利用多元繳稅方式完成繳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今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但如果民眾至超商或以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稅者,在11月2日24時前均可繳納,因未逾繳納期限2日,不加徵滯納金。另外也可運用4大超商的多媒體事務機以工商憑證或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車牌號碼之方式補單並繳稅,請民眾多加利用。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11月2日後才繳納稅款,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期未完稅如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被查獲者,還會被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請務必把握最後繳納稅款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更新日期:108-10-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