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官立場超然!用心守護您的賦稅權益!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具體落實憲法上基本權利之保障,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已於106年12月28日正式施行。納保法計有5大重點:維持納稅者基本生活、落實稅捐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合理課稅、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及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 本局表示,為避免稅捐課徵或調查過程中,納稅者權益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本局已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協助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協調,受理申訴、陳情及提供行政救濟之必要諮詢等服務,加強保障納稅者權利,促進徵納雙方和諧。 本局進一步指出,為使納保官提供納稅者更即時有效之協助,有關納保法相關規定、納保官姓名及聯絡資訊均已公告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iltb.gov.tw/)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項下,便利民眾查詢運用。又為便利納稅者提出申請,本局提供多元化申請方式,除以書面、傳真、言詞或網際網路方式申請外,也可撥打電話(03)9325101,溪北地區轉分機206;溪南地區轉分機300,本局納保官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10-23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